凡是在太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,卖房人(换房人)出售已取得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者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的房屋(旧房),将房屋(旧房)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挂牌出售且标注“以旧换新”字样,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(新房)的,均可以参加本次商品住房“以旧换新”活动;具体操作流程为:如果达成置换意向后,换房人缴纳意向金可优先锁定新房房源,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《新建商品住房认购协议》;同时,换房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《旧房优先出售协议》,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旧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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